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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1-01 19:34:53浏览次数:750栏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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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xx府[20xx]4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要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故的综合素质。

四、分类分级

(一)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能在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运输事故;

3、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二)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应急指挥中心。由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如县长不在xx时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分管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副县长以及公安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及相关的副主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有关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和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四)县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五)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

二、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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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征用相关场地,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办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专业组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办公室:以县应急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为主,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以县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灾害救援组:以县公安局和县安监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交警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县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从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以县经贸局、县交通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物资保障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主要由县交通局负责。

9、善后处理组:县指挥中心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告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516373),请求紧急救护;事发单位及接到报告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xx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5526693),并同时报xx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516373)。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县委值班室和相关的县委、县政府领导。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在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故类型;

(三)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四)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五)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六)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七)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的事宜;

(九)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三、信息处理

(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发单位请求,通知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性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相关部门和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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