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四、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四章 应急救援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确定发生的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县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为了
www.qidian55.com 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具体分工如下:(一)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二)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气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及抢险救援可能延续时间内的气象要素预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参与应急救援。
(五)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六)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七)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八)经贸、交通等部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
(九)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国资部门参与由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的应急工作。
(十一)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
(一)火灾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县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五)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六)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七)各类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单位配合。
(八)城市燃气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局和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
(十一)旅游领域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县旅游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单位配合。
(十二)其他事故专业抢救,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七、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征用相关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三、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县生产安全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健全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二)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并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县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三)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生产安全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
www.qidian55.com 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四)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以及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辖区内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五)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统筹解决。
(六)教育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村居委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生产安全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以及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各有关单位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七)监督检查
县应急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对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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