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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实施预案

01-01 19:34:53浏览次数:561栏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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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idian55.com 、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支援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县三防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超强台风消息阶段

⑴三防指挥部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预报与监视台风动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⑵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县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发布。

⑶水利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

⑷交通部门要了解掌握渡船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水产部门要指导各地检查加固养殖设施。

(二)发布超强台风警报阶段

⑴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进岗到位,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县领导和县直单位驻镇、村防台工作制度》,组成工作组到灾害可能发生地指导、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各镇、村(居委会)落实抗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并对各镇、村(居委会)的避灾中心和避灾点进行检查。县三防办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进入昼夜值班,全天开启传真机等通讯设备,直到警报解除。

⑵县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召集水利等部门分析会商台风发展形势、降雨量级等情况,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镇及县三防成员单位,部署全县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⑶交通部门要立即通知渡口船只就近避风;各镇、村组织做好本地养殖人员的撤离准备。

⑷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各镇要组织对病险水库、山塘、堤防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抢险措施及水库下游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⑸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

⑹城建部门对机械设备、施工工地、各类建筑物按抗台风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⑺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景点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⑻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的防台风工作。

⑼县三防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交通部门及各镇落实抢险机械设备、车辆到指定地点区域。

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对低洼地段、危房户、工棚居住人员做好转移的准备。

(三)发布超强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⑴县三防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进岗工作;县三防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紧急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

⑵县三防办及时通报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雨量等级的预报。

⑶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抗台紧急会议,动员全县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⑷县三防指挥部在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时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向各镇、村避灾中心和避灾点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时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⑸教育部门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开放教室供群众避险;旅游部门要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

⑹卫生部门按全县情况组织派遣相应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

⑺水利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检查督促水库、水闸管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对工程运行的观测。

⑻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部队及时支援地方抗台抢险。

⑼公安部门要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⑽交通部门组织、督促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及客、货运车辆停止营运工作,做好避风的安全管理。

⑾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隐患点的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⑿新闻单位要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风情、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台信息,各镇广播站要及时转播。新闻单位的记者要深入一线,及时报道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以及灾情情况,灾后要及时编制抗台抢险电视片。

⒀水利部门要组织人员检查所辖水库的安全,根据降雨量预报,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落实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

⒁电力、通信、供水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⒂建设、城管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对高空危险设施全部拆除。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涵闸运行状况及时排涝;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⒃农、林、畜牧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⒄旅游部门要停止涉水及野外一切活动,并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⒅各镇、村(居委)及各有关部门按照群众转移计划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按照县三防指令组织做好一线防台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水产、农业、林业

www.qidian55.com 、畜牧等有关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⑴县三防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抢险物资调配;会同县委办、县府办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上级政府的汇报准备工作。

⑵经贸、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⑶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

⑷水利部门对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力量尽快予以修复。

⑸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⑹交通、供电、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⑺农、林、水产部门负责组织农、林、渔行业的排洪排涝和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林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⑻保险部门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理赔工作。

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灾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县三防办提交书面报告。

5.2 社会动员与参与

(一)发生台风灾害后,县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抗台抢险。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一)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县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三防办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二)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件必须经县三防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三防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视情节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抢险队伍保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

(二)县级防台抢险队伍由人武部、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小分队组成。

(三)各镇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台救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县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县三防办和县级各部门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强台风的要求。

各镇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6.3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互联网为主;公众电话出现故障时,由电信局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二)各镇、各三防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三)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6.5  卫生防疫保障

卫生、畜牧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6  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培训。

(二)县三方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7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超强台风过后,县三防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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