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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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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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1.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党委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其他党员分别与两名职工群众结成对子。
2.联系职工群众的任务:(1)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群众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2)积极向职工群众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3)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在政治上关心帮助职工群众,经常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5)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后进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3.党委成员每月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党员每月两次与所联系职工群众交流谈心。
4、党支部建立汇报、登记、检查、考核制度。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党员管理
1.离退休党员管理。对公司离退休党员,认真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对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专人结成对子予以帮助;回原籍或因其他情况不在龙口居住的、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执行,超过6个月的转移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管理。(1)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为流动党员。(2)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报告。(3)党支部审查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及时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其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7)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公司党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与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9)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外出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激励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手段。保持党员先进性既要靠严格的教育管理,也要靠有效的思想激励、政治激励、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先进性意识,自觉实践先进性要求,激励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 思想激励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激励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 政治激励
l.建立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建立实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疏通信息渠道,保证党员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组织。
3.建立党员议事制度,发动党员为本单位工作出谋献策,做到决策之前访党员,重大问题问党员,服务职工群众靠党员,特别是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向党员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
5.党支部要允许党员持不同意见,相信并帮助党员坚持对的,纠正错的。
6.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班子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向党员通报结果。
7.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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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压制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标激励
1.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效果。
2.把等级化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以活动为载体,实现等级化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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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实行量化考核。
4.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要把工作中难点、重点、关键点,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着力点,量化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身上,使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同步运转、紧密融合。
5.目标管理的内容:(1)参加党内活动情况;(2)模范作用发挥情况;(3)工作质量情况;(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情况;(6)联系职工群众情况;(7)提合理化建议情况。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
6.目标考核:结合公司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1)党员不仅个人要完成目标责任,还要带领本单位其他人完成目标任务。(2)对目标责任的考核,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党小组周统计、党支部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3)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内“创先争优”和衡量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不好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警示,直至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以达到鞭策、惩戒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典型激励
1.每年都要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中允视窗》、中允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七一”前夕举办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在广大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要善于运用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发现、培养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典型,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党员,激励党员自觉向先进看齐。
3.对于各类典型,除给予精神激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激发广大党员争当先进典型的积极性。
第七章 考核机制
第三十条 保持党员先进性,必须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要区分党员和党员干部两个类别,对每名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工作业绩来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第三十一条 一般党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l.日常工作(20分)
(1)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等级化管理考核指标;(5分)
(2)工作质量达到有关规定要求;(5分)
(3)按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2.管理工作(40分)
(1)管理质量符合规定;(20分)
(2)无职工反映意见;(10分)
(3)无通报批评情况。(10分)
3.团结协作(20分)
(1)认真落实《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本单位杜绝违法违纪现象。(5分)
(2)积极化解各种矛盾,杜绝不团结因素。(10分)
(3)认真落实制度规定,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5分)
4.道德形象(20分)
(1)弘扬社会公德,做到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5分)
(2)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令行禁止。(10分)
(3)遵守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积极争创文明家庭,具有良好形象。(5分)
第三十二条 对一般党员的考核办法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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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百分制考核。与本单位的等级化管理考核同步进行,由党支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党支部对一般党员的考核,于次月5日前以报表的形式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办公室。
3.党委每季度对党支部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单位党员干部不参加本单位对一般党员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党员干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和维护企业发展大局;(10分)
(2)发扬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作风,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0分)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开拓创新精神,所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20分)
(4)遵章守纪,令行禁止,牢记“两个务必”,时时处处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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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洁自律,作风严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分)
第三十四条 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办法
1.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察与职工群众评议相结合、百分制量化考核和职工群众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得分在95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满意率95%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90%以上者为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80%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70%以下者为不合格。当考核与满意率不一致时,按较低级别确定。
2.实行一季一考核通报,半年一总结表彰奖励,年终一总评。对半年内获得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四个季度考核均获优秀者,年终授予“优秀党员干部”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季度内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诫勉;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于降职或撤职处分。
3.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坚持严于一般党员、高于一般党员的要求。
4.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在《中允视窗》上进行公布。
第八章 淘汰机制
第三十五条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起有效的淘汰机制,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三十六条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凡符合《山东中允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规定的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三十七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支部在政工部门的指导下,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如下:
1.召开支委会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3.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公司党委审批。
4.公司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集体讨论表决。对党员进行劝退、除名或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须报市建设局备案。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公司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
6.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公司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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