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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01-01 19:34:13浏览次数:445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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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事件分级

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级别(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暴雪灾害。

(2)较大级别(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暴雪灾害。

3、重大级别(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伤亡总数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1.5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鸡西行政区域内重大暴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鸡西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民政局、煤炭局、安监局、城市执法局、鸡西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鸡西供电局、各通信分公司。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3)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

www.qidian55.com 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鸡西军分区:负责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民兵和预备役等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市交警支队:负责路况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受灾区域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8)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协调、监督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10)市城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受灾公路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境内各交通主干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和道路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2)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13)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14)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6)各通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17)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18)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9)市煤炭局:负责提供全市地方煤矿受灾信息;

(2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城市执法局:负责督促监督产权单位对灾后破损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清理和修复;对未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

(22)市武警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3)市消防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4)鸡西供电局:负责救灾过程中的供电保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业务。

主  任:市气象局局长

副主任:市气象局副局长

职责

(1)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4)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5)制订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负责应急处理及受灾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7)负责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灾害预警建议;

(8)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场所

(1)固定指挥场所

固定指挥场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信息来源

(1)市、县(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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