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
www.qidian55.com 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Ⅳ级预警。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2)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Ⅱ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4)Ⅰ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授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Ⅰ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5 信息报告
(1)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当地政府要对灾情进行全面了解,在30分钟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简要情况书面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局。
(2)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暴雪灾害的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信息来源、采取的措施等,并续报有关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事发地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气象部门、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气象局通报。
4.2 Ⅲ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县(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县(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雪灾害地区的县(市)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3 Ⅱ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4 Ⅰ级响应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后,市、县(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加强与省气
www.qidian55.com 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省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 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 新闻发布
(1)暴雪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管理与协调;
(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暴雪灾害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拟定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告工作。
4.8 应急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Ⅱ级预警的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鸡西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