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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01-01 19:34:13浏览次数:256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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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小康黑河、和谐黑河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1.3.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黑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参照市级设置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农委、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民政局、黑河日报社、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黑河分公司、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电信分公司。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 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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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市广播电视局、黑河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黑河分公司、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 应急指挥场所

2.3.1 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 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 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 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 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IV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的;或已经(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的;或已经(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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