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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名称: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类型:人事管理制度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07-20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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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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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退休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抚恤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表6.2.2
退休基金数
服务年资申请退休命令退休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二款第五十条第三款
31以上15+x20+x
304550
294449
284348
274247
2615+x4146
25404045
24393944
23383843
22373742
21363641
20353540
19343439
18333338
17323237
16313136
15303035
1428
1326
1224
1122
1020
918
816
714
612
510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附则
第七十六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附表6.2.3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从业员申请命令退休表年月日填
退休人
姓名


出生
年月日年月日籍
贯省
县住址
已满岁身份证
统一编号
历任职关系企业各公司名称职别起讫年月以上各职合计年资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自年月至年月
拟退休
日期
年月日
起退休
引用人事管理规则条款
第条第款
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一款或第五十条一款退休者应缴户籍证明文件依第五十条三
款退休者应缴医院证明文件
有否配住公司宿舍及借用公司财物单位主管
盖章退休人
签名盖章



见1.拟准退休并拟自年月日生效
2.退休金之核给拟以退休人在职时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为准依其服务年资及适用条款之规定给予个基数之退休金计拾万仟佰拾元整另给房租津贴个月计元整合计应给元整
总经理
秘书处
经理
初核人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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