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违反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队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楼顶花园、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
5、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证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6、施工队领取〈装修许可证〉和〈出入证〉之后才可以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贴在装修户门外,将本责任书复印件贴在装修户门内,以便物管处监督和巡查。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配带〈出门证〉。
8、装修施工时间为7:30——12:00;14:00——19:30。对于违反5——8条规定者,罚款30元/次。
9、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所属工人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 严禁任意推延施工时间;
(2) 严禁将装潢垃圾任意堆放;
(3) 严禁将各类胶、漆、刨花、沙土、水泥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
(4) 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5) 严禁骚扰其它住户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6) 严禁在室外进行装潢操作;
(7) 严禁在室外私自接驳水、电;
(8) 严禁在装修房间内使用电炉等易燃工具;
(9) 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者将处以50——100元罚款。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施工队负责维修并赔偿全部损失。
11、装修时产生的垃圾须及时入袋封口搬运,并按物管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对于违反本项规定者,物管处将以100元/车标准进行处罚。
12、施工队应按照消防工作要求配置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物管处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
13、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发生吵架、斗殴、吸毒、赌博、色88aa情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14、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避免灰尘和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5、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向物管处提出验收申请,物管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16、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毁坏公用设施等情况,业主及施工队凭收据退回房屋装修质量保证金。如有以上行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7、装修期间若须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告之物管处及门卫,经准许后方可放行。
18、如业主与施工队因装修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
电话: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XXXX物管处: 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日常管理须知
一、顾客投诉处理流程图
二、日常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涉及到小区物业管理的诸多方面,是物业管理工作在小区内具体实施的细则,为将小区建设成和谐、文明、管理有序的社区,恳请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协助物业管理处共同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附一: 出入小区管理规定
为了小区的安全,物管处对小区人员及车辆出入做以下管理规定:
1、本小区为私家重地,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严禁出入小区。
2、小区业主出入小区请先出示有效证件(或出入证)。
3、装潢施工人员出入小区请出示小区临时出入证。
4、大件物品出入小区请先到门卫处登记。
5、来访人员进入小区请填写出入登记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
6、送货车辆进入小区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7、未经物管处同意,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入小区。
8、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和人员请配合小区护管人员的例行检查。
9、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并请减速慢行。
小区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物管处全体员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附二: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XXXX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XX省XX市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密切配合物管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敢于制止、举报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住户应认真填报《业主联络资料登记表》及《业主资料卡》,办理小区出入证。
3.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4.住户和来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5.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具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物质搬运放行条》报管理处核实,由护管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6.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7.护管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护管员有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业主等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投诉。
附三: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管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护管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道内消防和照明设施。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有油渍,烟头、火柴余灰要随手熄灭,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严格禁止使用电炉烧水、烧饭菜(尤其是装修人员)。一经发现没收电炉,罚款200元。
六、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装修宜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七、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八、根据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100-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损坏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视情况,处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1.未办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有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电焊,用明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