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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政策摘编——基金政策摘编(doc)

  • 名称:税法政策摘编——基金政策摘编(doc)
  • 类型: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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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政策摘编——基金政策摘编(doc)》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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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地方附加费
一、征收范围
凡在江苏省境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一切单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除按照《江苏省农村学校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含乡、镇、村办企业)和个人外都是教育地方附加费的缴纳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教育地方附加费苏地税发[1994]65号
二、征收依据
教育地方附加费以缴纳人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的1‰由乡(镇)国家、地方税务所负责征收上解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专户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上解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专户各级税务部门可按征收总额的2%提取手续费苏地税发[1994]89号
城市单位和个人按"三税"1%征收的教育地方附加费随同按"三税"3%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一并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只征收"三税"1%的教育地方附加费;农村乡(镇)、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按销售收入1‰征收的教育地方附加费随同按销售收入4‰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一并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只征收按销售收入1‰的教育地方附加费宁地税三发[1999]176号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只办理营业税减免不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减免的审批手续(但要做好相关税费减免的统计工作);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要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减免税手续宁地税发[2003]177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的企业同时免征教育地方附加费宁财税[2003]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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