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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保险调查报告

01-01 20:07:59浏览次数:252栏目:行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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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保险调查报告 山东农业保险调查报告


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村、农业、农民一直是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关注的热点,而为“三农”保驾护航的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20xx年,山东省政府已确定在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进行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风险保障问题,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建立山东省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山东省是我国农业保险开办较早的省份。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山东试办农业保险业务到现在的24年间,前十年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后14年业务规模逐渐萎缩。1985年—1989年,全省近6000万亩小麦承保面达到了70%以上,德州、滨州的700多万亩棉花,最多时承保面都达到了80%以上。德州的陵县实现了全辖所有农作物的统保,承保面达到了100%。这期间,山东省为搞好农业保险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和研究性的工作,在德州建立起了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委托山东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进行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鉴定农作物损失范围和程度的研究;与聊城农校合作进行了棉花人工模拟冰雹损失程度的确定;与泰安农科所进行了果树损失鉴定的实验,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和防灾技术逐步建立和提高,为农民的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1994年,山东省出台了《农村保险互助会管理办法》,采用互助会的形式,即政府推动、农民互助、保险服务的模式在23个试点县经营农险业务。在其后的两年内,全省尤其是滨州、菏泽的农业保险业务有了较快发展。1995年,中央发文禁止政府参与商业保险运作,结束了计划经济下保险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模式,农业保险改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此后,全省农险规模不断萎缩,业务急剧下滑。开办险种由最多时的近50个,萎缩至目前只办理小麦火灾雹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农作物保险、肉食牛保险、奶牛保险、林木保险等几个险种。保费收入从1992年的6700万元下滑到20xx年的630万元,仅占全省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08%。人保产险公司在山东经营农业保险24年,综合赔付率达117%,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二、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分析 

目前,山东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一是覆盖地区少。全省14家财产险公司中,只有人保产险一家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的16个市分公司中只有13个开办了农险业务,并且保费收入过10万元的仅有7个分公司。二是保费收入规模徘徊不前。20xx年-20xx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650万元、570万元和630万元,难以取得大的突破。三是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风险的保障不足。以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为例,该公司目前共有农险类条款22个,但有保费收入的仅仅是小麦雹灾、火灾以及林木保险等几个险种,这几个险种的保费收入占农险保费的80%左右,农民群众的选择余地很小。四是种养两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保费收入远远大于养殖业保费收入,两者比例约为9:1。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 

            从保险公司外部因素看: 

(一)政府扶持政策缺失。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直接导致了高赔付,加之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扶持,必然导致亏损。山东省农业保险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之所以得到较好发展,主要还是得益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发动。随着保险公司体制的变革,农业保险纯商业化运作程度越来越高,政府扶持缺位实属必然。没有政府支持和相关政策保障,就难以办好农业保险。 

(二)农业生产分散,保险经营成本高。农业灾害发生通常是大面积区域性的,根据保险“大数法则”,要达到分散农业风险的目的,必须有一定的承保面。而地域统保方式既可保证一定规模的投保数量,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在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具有一定的资金支配权,可以先行垫付保险费。税费改革后,乡镇资金支配捉襟见肘,村级收支公开化,加之减少农民负担的舆论环境,统保愈加困难。 

(三)农民购买力低,投保主动性不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例如养殖业保险费率一般维持在5%—15%之间,在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加之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投保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按商业化标准缴费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标准收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局面,一直困扰着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保险赔付非技术性因素的掣肘。一是农业保险存在较大的逆选择风险,农民对风险大的标的投保积极性高,对风险小的标的投保积极性不足,受损非保险标的很难鉴别。二是与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展业扶持缺位相反,一旦发生灾害,各级政府会给保险公司施加很大的赔付压力。尤其是对种植业保险的赔付,处理不好会影响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影响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进而制约其他业务的发展,这往往使各公司为减少麻烦而望而却步。 

从保险公司内部因素看: 

(一)农险业务风险大,经营不稳定。农险业务风险具有普遍性、区域性、伴发性等特点,每年都有一些地区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从保险损失的角度看,具有巨大性、非均衡性和不可预见性。如1998年夏季,全省因暴雨洪水就造成3.3亿亩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达2.1亿亩,这对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从农业保险的实践来看,要么一年期间一次灾害都没发生,要么一旦发生,损失又是巨大的。一个风险周期长达几年、十几年,造成经营的不稳定性。 


(二)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态度消极。目前,大部分产险公司是商业性保险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理念。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复杂,承保风险高,又缺乏巨灾保险或农业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有后顾之忧,发展农业保险不积极。一是体现在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非专门化上,二是体现在激励机制的缺乏上,近年来保险公司内部很少组织农险业务的专项竞赛活动或推出促进农险业务发展的专门措施,使农险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 

(三)农业保险险种针对性不强且改造缓慢。例如,现在大部分小麦产区实现了机械化收割,小麦火灾保险的风险很小,生命力下降。再如,沿海盐田的主要财产是盐和塑苫,固定资产寥寥无几,把盐田塑苫保险条款作为财产综合险的一个特约条款使用起来就不方便。此外,费率水平相对于农民的接受程度偏高,供需双方的契合点存在较大的落差。 

(四)展业渠道不畅。原来保险公司dai办网点遍布广大农村,改为营销服务部后,网点数量大大减少,逐户收取保费难度加大。 

(五)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近几年由于农业保险业务萎缩,以及该险种在公司经营地位的下降,农业保险专家纷纷改行或离岗。加之很少举办农业保险业务培训,导致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后续不济。 

三、发展山东农业保险的有利条件和基本思路 

山东是农业大省,20xx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453.2亿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达1010.8亿元。但同时山东也是农业灾害频发的省份,目前的农业风险保障非常脆弱,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意义重大。对外有利于农民转嫁风险,有效保障灾害之年减产不减收,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稳定农民收入和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利于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调动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通过发展农业保险来保护和支持农业,提高全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内则可使公司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加强同当地政府的联系,进而推动其他非农险业务的发展;可配合公司险种结构调整,扩大公司利润来源,从战略上巩固自身的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在体现保险公司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这些都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应抓住机遇,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新形势下支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落实。 

(一)确定农险业务经营原则。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农险业务经营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促成政府对农业保险扶持政策的出台,在统筹兼顾保险企业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和扩大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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