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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规:规章制度(详)

01-01 20:07:59浏览次数:671栏目:学校工作总结
标签:小学学校工作总结范文,家长学校工作总结,中学   中学校规:规章制度(详),
   1、深圳常住户口的新生录取后,已具有学籍,凭常住户口和本人常住户口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回校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填好新学籍表,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和学生手册。

 

     

   2、深圳暂住户口的新生录取后,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中教科办好就读证,然后凭暂住证原件和暂住证复印件、就读证回校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填好新学籍表,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和学生手册。

 

     

   3、新生被录取后,若未经学校批准而不按录取通知书的期限到校办理注册,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情况,须持经区一级医院或家长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及时到校办理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 转学。新生录取,经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后,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一般不宜办转出转入手续;如有实际情况确须转学的,请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既不办理,又无在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转学的,后果自负。

 

      

    1、转出:转往市内的初中学生确因房子搬迁或特殊情况随亲要求转学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证明和家长申请,报班主任、年级长,在申请上加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初一未编班的新生直接送校长室批准,接收学校加意见,再报罗湖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出后,自动取消学位。

 

    

  转往市内学校的高中学生,持有关证明和个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加意见,高一未编班的新生直接送学校校长室批准,接收学校加意见,再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出;如从我校转往职高中的申请书除了送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加意见后,还应由市中专职教处同意备案,方可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自动取消学位。

 

    

  2、转入:市内转入我校的初中学生,应持申请和有关证明和我校同意接收意见,转出学校批准转出的意见,原录取学校所属区和罗湖区教育局中教科均同意的转学申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填写新学籍表,取得正式学位。

 

 ①转学证、转学申请。

 ②区一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体检表。

 ③深圳常住户口本和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暂住证和就读证)。

 ④黑白照片二张。

 ⑤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表、评语。

 ⑥德育考核表。

 ⑦体育成绩合格登记卡。

 ⑧健康卡。

 (初一新生或入学只有半个学年的免交⑤⑥⑦⑧项,但后者应附学期成绩证明、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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