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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规:规章制度(详)

01-01 20:07:59浏览次数:671栏目:学校工作总结
标签:小学学校工作总结范文,家长学校工作总结,中学   中学校规:规章制度(详),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为学承诺制;按精简有效原则,以竟争上岗方式选拔学校中层干部;逐步实行教职员工全员合同制和教师岗位聘任制以及首席教师制,末位待聘淘汰制和退养制。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线负责、民主管理。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凡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支委会、行政会或校务公开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学校以校级领导、教务主任、德育主任为核心,推行以年级长为中心年级负责制,以班主任为中心的班级负责制,以科组长为中心的学科负责制,建立科学清晰的层级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以办学校为荣,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是灵魂,教育质量是生命,教改教研是关键,教师队伍是保证,管理机制是动力,教学设施是基础的观念,为实现学校的整体为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学制、规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学制:初中修业三年实施义务教育,高中修业三年,实施非业务教育。学校实行分层教学,分类推进;因材施教;全面提高的教学组织模式。

 

   学校规模:初中每年级4个班,每班50人,初中三年共12个班,600人;高中每年级10个班,每班50,高中共30个班,1500人。全校共计42个班,2100人。

 

   学校招生范围:初中面向罗湖区按地段招生,高中面向罗湖、福田两区招生。采取奖学金或免交学费等办法,吸纳特长生、特优生。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深圳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成绩达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德育合格,符合招生条件,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即取得我校高中学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取得我校初中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保留入学资格。

   初、高中新生均须有完整的原毕业学校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籍。学籍标志为: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和深圳常住户口或就读证,有学籍并且学籍材料齐全,方可办理入学,取得正式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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