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半年,市编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湘发[20xx]27号文件精神为核心,着力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为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我办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完善了机构设置。着眼于理顺部门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实际出发,对部分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公安的整体行政效能,配合市公安局对县市区的公安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调整,目前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针对市水口山公安分局、白沙公安分局的管辖范围与当地县市公安局管辖范围交叉,造成部分地域出现重复执法或治安死角的问题,协同组织、政法、公安、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了将两公安分局移交当地县市公安部门的准备工作,现已报省委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二)理顺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鉴于沿江风光带缺乏统一维护管理机构,部分地段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有的设施甚至遭到人为破坏,我们在借鉴兄弟市州做法、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向市编委递交了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调查报告,现已批复下文。与此同时,我们对我市种子管理体制和企业调查队人员编制等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下一步的改革调整打下了基础。
(三)启动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确定衡阳县为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试点县,并已指导该县出台了工作方案,启动了前期工作。
二、以贯彻落实湘发[20xx]27号文件为核心,机构编制管理更加严格
将湘发[20xx]27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动指南,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努力推动我市机构编制工作朝着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一)狠抓27号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积极争取将该文件及重要机构编制法规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学习27号文件精神,努力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掀起学习27号文件和法规政策的热潮;将27号文件和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翻印成册,分别呈送给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编委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对27号文件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社会的机构编制意识。
(二)狠抓2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27号文件精神作为全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今年的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主题就是贯彻落实27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27号文件精神,草拟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拟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现已报送市编委主要领导审批。该文件集全面性、客观性、时代性于一体,出台后将成为我市首个全面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程序、制度和纪律的政策性文件。召开了一次市编委领导及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重点对落实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和协调把关工作进行了座谈,形成了一致意见。开展了以往文件的清理清查,对与27号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做法进行纠正,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三)狠抓了机构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7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今年以来,我们突出抓以上精神的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我办审核,按程序报市编委会或市委、市政府审批。建立了下管一级制度,对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我办审批;县市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由我办按照地方组织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了中央“五不准” 制度,如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职位及编制审核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制度,取消了耒阳市、衡阳县两公安局在超编情况下申报的招考职位。
二是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台帐、卡片、手册进行了完善,做到“一编一人一卡”。 如为确保实名制管理在全市各乡镇落到实处,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及省编办精神,扎实开展了全市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召开县市区编办主任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采取看人员公示栏、查资料、听汇报、核名册、问情况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对各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启动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