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保障集团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及其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集团实行以"避风险、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企业必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对本集团、本单位和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或非法人代理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七条 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洽谈人、经办人、签约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到我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既要方便对方,又要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适价有偿和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如:各所属公司之间的"委托发出商品协议"、"委托加工部件协议"以及集团下达的"设计任务协议"、"试制任务协议"等,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签约后再付诸实施。
第十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见附件一)。涉外经济合同一般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
??? 1. 首部部分:须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等。
??? 2. 正文部分:须视具体情况写明合同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的技术条件、标准、规格以及质量、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格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合同能否转让以及合同转让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赔偿,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电话、电脑、传真、书面)上报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作为卖方(供货类合同),原则上单项额30万元以下由企业营销部和营销中心主管审批:单项颁30万一200万元由下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额200万~500万元以下必须报集团市场部和财务部审批;单项额500万元以上必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作为买方(采购类合同),原则上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签订经济合同,为规避风险,尽可能使用注册资本额较小的企业作为合同方。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的审查要点如下:
???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审查批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 1.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 (1)合作、合资、承包、收购、兼并、转让、互换等对外投资合同先由稽核处和投资规划部对合同的效益、风险、可行性进行审查。
??? (2)销售和采购、协作等经济合同分别先由稽核处和市场部或企管协调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 2.由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送还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1~2天。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二十三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五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主管领导必须指定一名合适的员工:作为合同的履行责任人。被指定的员工对该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负责到底。指定合同履行责任人后,在该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不更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履行责任人的,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原履行责任人必须将全部的合同资料完整地移交给接任人。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经办人必须复印一份给本企业的财务部门收执,以便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的规定收款或付款。支付与合同有关的款项,务必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认对方单位的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是否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