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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07-22 20:43:49浏览次数:980栏目: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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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配合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20xx年 9月11日至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宗钦、副主任李永吉率法工委全体同志和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分别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汉丰街道办、镇东街道办等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于后:

    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领导重视,人性司法。县人民法院领导非常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于20xx年5月在重庆市法院系统内率先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方法,主动向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分别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告知法定代理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适时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有效采用集法、德、理、情相融的温和式司法,并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开展讲法律、讲危害、讲原因、讲道德、讲典型、讲前途的“六讲”庭审教育,认真贯彻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集体温暖。

    (二)依法审判,效果明显。县人民法院积极改进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未成年刑事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依法审判 94 名未成年罪犯,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名、5­­—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 名、3—5年有期徒刑的4名、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8名(其中:缓刑42名)、拘役6 名(其中: 缓刑2名)、免予刑事处罚的1名、单处罚金 4 名。如: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宇、吴文帅犯强迫卖a8淫a8罪一案中,被告人刘宇、吴文帅将深圳市的林某(女,13岁)、苏某(女,12岁)从深圳带回*县长沙镇,在知道林某、苏某年龄的情况下,刘宇、吴文帅多次强奸林某、苏某,并使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将林某、苏某带至发廊卖a8淫a8。尽管案发时刘宇、吴文帅均未满18岁,鉴于刘宇、吴文帅二人在本案中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县人民法院判处刘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文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过严惩,保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刑法》的惩罚与维护功能。但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后果不太严重、认罪态度好的未成年罪犯,县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尽量适用非监禁刑,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49名,最大限度地避免狱内“交叉感染”。

    (三)注重帮教,促进和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审判延伸,坚持庭前“三见面”、 判后答疑解问、判后回访考察帮教、送法进校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及未成年罪犯真心帮助、教育、感化和挽救,尽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案数和未成年人罪犯的重犯率。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前的16个月),县人民法院共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87人,有5名重新犯罪,重犯率5.7﹪;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16个月),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件94人,有1名重新犯罪,重犯率1.1﹪。事实证明,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了部分未成年人,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县人民法院对我党现阶段的司法理念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罪犯处罚的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向社会宣传不够,造成有的部门和包括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在内的部分市民不理解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开展,有损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审判形式比较单一。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因成立不久,对未成年罪犯的审判经验不很丰富,审判形式也比较单一,审判庭的设置、审判程序、审判氛围多与对成年罪犯的审判相似,对未成年罪犯审判时的“特殊待遇”不很突出。

    (三)帮教力度不够到位。审理未成年罪犯时的庭审教育时间较短,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没有建立罪犯个人帮教档案,主动与涉及帮教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和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力度不够。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主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县人民法院职能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人民法院是负责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的执行,了解人民法院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司法力量。二是加强人民法院内设庭、室、局的宣传,为人民群众节约诉求时间、减少诉讼成本。三是对外公布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及法院负责此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便于获取有关案件的反馈信息,促进法院工作开展。四是加强我党司法理念、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涉及未成罪犯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在一定范围内加强

www.qidian55.com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结果的宣传,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共同打击未成人犯罪和对未成年罪犯的共同帮教。

    (二)逐步加强审判力量。一是逐步增加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力量,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较熟、乐于耐心对未成年罪犯做帮教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少年刑事审判庭工作,有条件时可增加1—2名女法官到少年刑事审判庭工作;同时,法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继续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二是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发挥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作用和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社会宣传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帮教制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县人民法院一是要总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未成年罪犯的生理特点及心理特点,了解其犯罪动机和行为方式等特点;二是要认真准备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助教育的内容。内容主要包括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特别是结合一些典型案件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法制教育,以矫正其在法制观念方面的缺陷,帮助未成年罪犯对自身犯罪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三是要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延伸教育。主要抓住以下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庭前教育,在初步了解其犯罪事实、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性格爱好和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座谈、聊天的方式,减轻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压力,使其消除思想顾虑,让其暴露真实思想,以便有针对性地帮助未成年罪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第二个环节是庭审教育,在开庭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着重讯问未成年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引导他们对犯罪有较深刻的认识;开庭时,要创新审判方式,把握审理氛围,注意语言分寸,避免挖苦讽刺。第三个环节是宣判教育,宣判时,审判人员要给未成年罪犯详细讲解判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耐心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第四个环节是判后教育,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要不定期地进行回访,配合劳改部门,帮助未成年罪犯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要定期走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可定期组织其参加义务劳动;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力帮助其求学、就业等。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档案。

    (四)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县人民法院要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抢夺、抢劫)一盗(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集中力量,相对性地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震慑犯罪。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减少对抗面,增加和谐因素。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人人有责。县人民法院要在县委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二是继续坚持送法进学校、进社区的做法,提高未成年人知法、懂法、护法的能力,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参与依法治县的积极性;三是积极支持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社区娇正工作;四是积极支持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共场所的治安整治,扫除黄、赌、毒,净化社会空气,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安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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