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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上,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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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QJl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劳人部门考核发上岗证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
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华北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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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
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3.3.16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
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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