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有严重政治问题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压制或者无故扣押,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选举中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以及其他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意图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于经过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以种种借口不予纠正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不承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建私房,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嫖娼、卖a8淫a8,或者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a8淫a8,或者故意为嫖娼、卖a8淫a8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接受色88aa情性异性按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接受色88aa情性异性按摩中,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的,依照第一百三十四条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a8淫a8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a8淫a8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a8淫a8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参观看a8淫a8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a8淫a8秽表演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活动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猥亵、侮辱妇女或者进行a8淫a8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三条 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故意破坏公用设备、设施、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