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自身的普法职责;健全本单位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法工作措施,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同时,各系统、各单位要树立“普法分工不分家’的观念,积极主动配合普法部门做好普法工作,要在普法工作中建立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进行监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格局。
(四)健全监督激励机制。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普法工作的量化评估体系,把学法用法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政绩挂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普法实绩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或任务不完成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处。此外,还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改预算,保障普法经费剩位,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志们,普法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做好普法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去年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把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努力创造良好韵法治环境,为把XX建设成为***经济强市、和谐XX作出新的贡献!